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處理?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嗎(2)
2019-08-01 11:13 互聯(lián)網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擔保法》第六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此外,《擔保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雖然有設立擔保人,但是債權人不能直接要求擔保人來承擔責任,此時要看屬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在前者的情況下,需要先用債務人的遺產來先行償債,不能履行的才說由擔保人來承擔責任。而要是后一種情況的話,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遺產,債權人其實都是可以要求擔保人來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