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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開售興銀理財穩(wěn)利恒盈7號13期3年A今日開售值得購買嗎?(2)

2021-10-18 15:41 南方財富網

理財產品名稱

興銀理財天天萬利寶穩(wěn)利恒盈7號封閉式凈值型理財產品第13期

產品銷售名稱

【A】類份額:【穩(wěn)利恒盈7號13期3年A】

【B】類份額:【穩(wěn)利恒盈7號13期3年B】

【C】類份額:【穩(wěn)利恒盈7號13期3年C】

產品登記編碼

【Z7002021000211】投資者可依據理財產品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

產品代碼

【9N213130】

銷售代碼

【A】類份額:【9N21313A】(招商銀行銷售代碼:XY020223)

【B】類份額:【9N21313B】

【C】類份額:【9N21313C】

產品份額類別

1.本產品根據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投資者類型、銷售渠道等因素,對投資者所持有的理財產品份額設置不同的理財產品份額類別。

2.本產品設置不同的理財產品份額,每類理財產品份額以下內容將單獨設置:

(1)銷售名稱

(2)銷售服務費

(3)銷售代碼

(4)產品銷售對象

(5)銷售起點金額(認購、申購的起點金額)

(6)認購、申購和贖回的數(shù)量限制

(7)分別計算和公告產品份額凈值

3.投資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認購的產品份額類別。

注:本產品說明書所列示產品份額類別僅為本產品項下某一類產品份額。其他類別的產品份額情況以產品管理人披露為準。

產品基本類型

公募、封閉式、固定收益類、非保本浮動收益、凈值型

產品募集方式

公募

產品運作方式

封閉式

產品投資性質

固定收益類

固定收益類產品是指根據監(jiān)管相關規(guī)定,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的產品。

產品收益特征

非保本浮動收益

本產品不保證本金且不保證收益。本產品的收益隨投資收益浮動,投資者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

興銀理財對本產品的本金并不提供保證,也不承諾任何固定收益。

理財幣種

人民幣

內部風險評級

本產品屬于【□ R1、■ R2、□ R3、□ R4、□ R5】理財產品。

本評級為理財產品管理人內部評級,僅供參考。

注:若本產品通過代理銷售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評級以代理銷售機構最終披露的評級結果為準。

銷售對象

1.本產品適合以下類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客戶 □金融同業(yè)客戶

本“適合投資者類型”的劃分與表述為產品管理人內部設置的標準,僅供參考。

2.針對“適合投資者類型”的不同劃分與表述的特別提示

(1)銷售服務機構在銷售本產品時,其對“適合投資者類型”的劃分與表述可能與產品管理人存在差異,即采用銷售服務機構內部設置的標準。

(2)銷售服務機構應以書面的方式向投資者明示其對“適合投資者類型”的劃分與表述。

(3)投資者若采用銷售服務機構內部設置的“適合投資者類型”標準的,銷售服務機構應確保投資者采取銷售服務機構標準后仍能與產品管理人所設置的標準存在明確的對應關系。

銷售場景

本產品可在銷售機構線上渠道和線下渠道等場景進行銷售。

特別提示:當銷售機構銷售產品風險評級為R4及以上的理財產品時,可在銷售機構的營業(yè)網點進行,也可依據銷售機構的政策在營業(yè)網點之外的其他場景進行(具體政策以銷售機構公布執(zhí)行的為準)。

理財產品管理人

興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理財產品托管人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產品規(guī)模

1.本產品計劃初始募集規(guī)模為【30】億元。

2.產品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產品規(guī)模進行調整,產品最終規(guī)模以產品管理人實際募集/管理的金額為準。

產品期限

1.本產品的產品期限為【1133】天。

2.本產品的實際產品期限受制于《投資協(xié)議書》“第十一條 理財產品的終止與清算”。

認購期/募集期

1.本產品認購期/募集期為:【2021】年【10】月【15】日【9:00】至【2021】年【10】月【28】日【17:00】。

2.投資者在認購期/募集期內認購本理財產品后,理財資金將在成立日開始進行投資。

3.認購期/募集期內資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認購期/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

★注:關于代理銷售機構的實際工作服務時段的提示

①為本產品辦理相關交易的實際工作服務時段,因代理銷售機構的不同可能存在差異(可能晚于銷售文件約定的起始時點開始或早于銷售文件約定的終止時點結束),投資者應當以代理銷售機構的展示為準。

②代理銷售機構的實際工作服務時段,最早不得早于銷售文件約定的起始時點、最晚不得晚于銷售文件約定的終止時點。

投資冷靜期

本產品為公募理財產品,無投資冷靜期設置。

成立日

1.本產品的成立日為:【2021】年【10】月【29】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

2.產品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募集情況提前或延后產品成立日期,并相應調整其他產品要素,將依約定進行公告。

3.因市場劇烈波動、理財產品未達募集下限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經產品管理人謹慎合理判斷難以實現(xiàn)本理財產品原定投資計劃的,產品管理人有權宣布本理財產品不成立,并及時返還投資者理財資金。

終止日

1.本產品的終止日為:【2024】年【12】月【5】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

2.本產品的實際終止日受制于《投資協(xié)議書》“第十一條 理財產品的終止與清算”。

銷售起點金額及遞增金額

【A/C】類份額:每筆購買起點金額為【1.00】元;超出起點金額的部分以【0.01】元的整數(shù)倍遞增。

【B】類份額:每筆購買起點金額為【300,000.00】元;超出起點金額的部分以【10,000.00】元的整數(shù)倍遞增。

★注:關于代理銷售機構的實際銷售起點金額的提示

①本產品在代理銷售機構的實際銷售起點金額,因代理銷售機構的不同可能存在差異(可能高于銷售文件約定的銷售起點金額),應當以代理銷售機構展示為準。

②代理銷售機構的實際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銷售文件約定的銷售起點金額。

理財產品份額發(fā)售面值

1.00元

理財產品份額凈值

1.若產品投資資產運作出現(xiàn)損失的,產品份額凈值下降,投資者分配所得可能小于投資者初始投資本金。投資者分配所得以實際到賬金額為準。

2.產品實際終止日之前的估值日公布的產品份額凈值已扣除交易手續(xù)費、銷售服務費、產品托管費、投資管理費。

3.產品管理人依約定公布產品份額凈值,產品管理人以產品終止日產品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利益分配和兌付。

業(yè)績比較基準

【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無風險利率,基于當前對未來市場的判斷,根據擬投資固定收益類資產的信用利差、久期敞口以及流動性溢價,預判組合的波動幅度】,管理人對本產品設定業(yè)績比較基準:

A類份額: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3.40%-3.90%】,即【4.90%-5.40%】。

B類份額: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3.50%-4.00%】,即【5.00%-5.50%】。

C類份額: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3.30%-3.80%】,即【4.80%-5.30%】。

業(yè)績比較基準不代表理財產品未來表現(xiàn),不等于理財產品實際收益,不作為產品收益的業(yè)績保證,投資須謹慎。

理財利益分配

詳見《投資協(xié)議書》“第九條 理財產品的利益分配”。

理財產品費用

1.認購費:【0.00】%。

2.銷售服務費:A/C類:年化費率【0.40】%,B類:年化費率【0.30】%。

3.投資管理費:年化費率【0.15】%。

4.產品托管費:年化費率【0.03】%。

5.超額業(yè)績報酬:

每份產品份額在產品終止時,若理財資產扣除銷售服務費、產品托管費和投資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后,產品終止日產品份額凈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過當期業(yè)績比較基準上限,則產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為超額業(yè)績報酬,由此造成產品終止日產品份額凈值調整的,以調整后的產品份額凈值為準進行利益分配和兌付。若該份額持有期間,業(yè)績比較基準上限有所調整,以該產品份額持有期間的業(yè)績比較基準上限的最高值來計算超額業(yè)績報酬。

8.產品管理人保留變更上述理財產品收取費率標準的權利。

稅收

本理財產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理財產品份額的轉讓

理財產品份額的轉讓將依照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及銷售機構的業(yè)務政策執(zhí)行。

理財產品份額的質押

理財產品份額的質押將依照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及銷售機構的業(yè)務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