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恩二十一條買賣守則
1. 每次入市買賣,損失不應超過買賣資本的十分之一。
2. 永遠設下止蝕位。
3. 永不過量買賣。
4. 永不讓所持倉盤轉盈爲虧。
5. 不逆市而爲。
6. 有懷疑,即平倉離場。
7. 只在活躍的市場買賣。
8. 永不限價出入市,要在市場中買賣。
9. 如無適當理由,勿將所持倉盤平倉,可用止賺位保障所得利潤。
10. 在市場連戰(zhàn)皆勝後,可將部分利潤提取,以備急時之需。
11. 買股票切忌只望收息。
12. 買賣招損失時,切忌加碼。
13. 不要因爲不耐煩而入市,也不要因爲不耐煩而平倉。
14. 肯輸不肯蠃,切戒。
15. 入市時落下的止蝕盤,不宜胡亂取消。
16. 做多錯多,入市要等候機會,不宜炒賣過密。
17. 查沽自如,不應只做單邊。
18. 不要因爲價位太低而吸納,也不要因爲價位太高而沽空。
19. 避免在不適當?shù)臅r候金字塔式加碼。
20. 永不對沖。
21. 如無適當理由,避免胡亂更改所持倉盤的買賣策略。
(責任編輯:張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