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年12月16日開始,深圳、上海兩個交易所開始實施漲跌停板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每天的最高和最低限價是根據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以及正負10%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的。當個股處于漲停板位置時,盤面顯示賣盤為0,買盤最高價即為漲停板,此時成交的成交量均列入外盤;而當個股處于跌停板位置時,盤面顯示買盤為0,賣盤最低價即為跌停板的價格,此時成交的成交量列入內盤。
在漲跌停板制度下,投資者不能僅憑股票處于漲停板位置就認定這只股票處于強勢,可以介入。有些時候,股票處于漲停板位置時,雖然封住漲停板的掛單量很大,但是如果仔細觀察的話可以發(fā)現(xiàn),掛單量在很快發(fā)生變化,即大的機構首先引導股價攀升到漲停板的位置,當看到有投資者積極買入時,便悄悄地將自己先掛的單子撤掉,再將自己的單子掛在較后的位置,使之暫時無法成交。同時這些機構者有可能掛賣單,一小筆一小筆地將自己的倉位減輕。這樣的結果就是,看起來股票的上漲勢頭很猛,但實際上是莊家在分批地出貨。這種股票在短期之內雖然仍有可能創(chuàng)出新高,但是其中的風險卻很大,如果投資者盲目跟入的話,非常有可能被套牢。特別是近期有一些莊家做盤手法兇狠,盤中將股價從漲停打到跌停,使得散戶們很難控制風險。因此,投資者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區(qū)別,減少盲目操作,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一般情況下,當股票處于較低位置或者底部出現(xiàn)了第一個漲停板,而此時大盤的形態(tài)也比較好,那么投資者可以比較積極地跟進;相反情況下,如果股票處于較高位置時,則應比較慎重,以防止被套。另外,實施了漲跌停板制度,也使得莊家出貨不再像原來那樣能夠暢通無阻,因為有漲跌停板的限制。所以投資者如果在股票出現(xiàn)放量急跌并打到跌停板的情況下,第一天沒有來得及出貨,也不必著急,可以在第二天集合競價時間較早輸入賣單,也有出貨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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